杭州物业管理新规明年3月1日实行 将推广电子业主卡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相关内容。

7月30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震华介绍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亮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亮点一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罚款50至200元 怎么罚?谁来罚?下月公布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开始实行,2013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如今八年过去了,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物业管理问题也随之增多。

这次修订一个目的就是要回应、解决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就比如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前段时间都市快报“橙柿直通车”进行系列报道,探讨“电动车为何非要上楼充电”“引入的第三方充电桩为何收费这么贵”等问题。

此次条例修订,在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禁止行为中,明确提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规定,违反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是不是以后有人推电动车上楼充电,看到就能罚款?具体怎么罚?谁来执行?

我们同时从杭州市消防部门了解到,具体执行细则将于下月发布。当然不会看到就罚,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处罚权限会下放到镇街,由镇街相关部门执行。

除了违规给电动车充电,新增禁止行为还包括“违法饲养动物或者不履行饲养人义务,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投放垃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

以后大家要注意了,小区里再也不能违规遛狗、乱扔垃圾、高空抛物了,这些行为是违反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

条例同时规定,发现这些违规行为,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接到投诉、举报,必须劝阻、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亮点二 杭州将推广电子业主卡

本次修订亮点很多,其一是数字赋能。《条例》多处提到电子投票系统、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等新的名词。

条例规定,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的,应当提供。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上填报公开规定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并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等。

这里介绍下两个台。一是“杭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台”,其功能之一是面向小区居民推出“杭州电子业主卡”,为居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类应用场景,同时逐步叠加生活服务、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相关应用场景。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张震华说,目前台已在拱墅区4个小区进行试点,下一步马上推广使用。也欢迎广大市民都来申领“杭州电子业主卡”,共同实现物业管理的数字化。

二是杭州市物业监管服务台建设,目前台已实名认证并完成与房屋产权链接的业主15.78万人;可查询监督物业企业在管项目4055个;可查询监管有实际项目在管的物业企业748家。

此外,全市有1238个物管项目完成物业经营收支信息公示开户,其中905个项目已完成收支账目信息录入,实现业委会财务线上公开。

亮点三 共有收入必须有专门账户 收入情况可委托审计

信息公开也是修订后的亮点之一。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整个条例有20多个条款对信息公开作了规定。

比如广大业主普遍关心的共有部分收入。条例规定广大业主有共有收入事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共有收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业委会要开设专门账户,每半年公开共有收入的筹集、使用详细情况。同时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共有收入要按照会计准则建立账簿。业委会届满、任期内职务中止等,要对共有收入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向全体业主公布。

共有收入由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要开设专门账户,定期公开收支情况等。

亮点四 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刷脸进小区

段时间,社会上对于刷脸进小区争论不断,支持者认为这样方便管理,反对者认为这样不合法,信息存在被泄露可能。

对此,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通过提供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不得泄露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强制购买物业提供或者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物业服务人要通过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听取业主意见建议,收到投诉10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答复。

杭州将推出 物业管理委员会? 怎么建?听你的

新修订的《条例》中提出一个新概念——物业管理委员会。

它能发挥什么作用呢?简单理解,小区在推进重大事项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投票无人组织,很多事情就推进不下去。

目前杭州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例不到50%,尤其是大量老旧小区,新创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就是填补这一空白。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形有五种,包括新建成交付的小区,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正常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因辞职缺额、被罢免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需要重新选举的;已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但是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

物业管理委员会怎么组建?人选怎么确定?目前还在研究。

张震华说,《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帮助我们把这项工作做好。(作者:记者 殷军领 刘抗 陈彬 见记者 王珂)

关键词: 杭州 物业管理 新规 电子业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