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规

湖南省株洲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迎来新政策。8月17日,记者从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获悉,市住建、财政、资规、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印发《株洲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中有几处重要调整。

剑指“业主关”,申请门槛降低。新的实施办法以《民法典》为基础,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比如,某单元由6层12户住户(业主)组成,假定每一住户面积相同,则相关程序和条件为:一、需通知12户业主参与表决;二、需8户及以上住户进行表决;三、如参与表决的为最少的8户,则其中6户及以上同意即符合要求。

强调规范化,保证公共利益。实施办法明确,对于未批先建、私自变更设计方案、不按图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加装电梯程序要求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加装电梯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该项目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职责再划分,街道社区“扛大旗”。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居民更了解,是调解协议、化解纠纷的重要力量。实施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公示办理,以及对在意见征询、建设施工、维护管养等加梯项目全周期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进行调解等工作。

守住安全底线,强制施工监理。在安全责任方面,新的实施办法规定,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

过去3年来,株洲在全省率先试点并全面铺开加装电梯、率先明确财政补贴、率先实现加梯“一件事一次办”……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计接受加梯申请500余台,成功加装238 台,涉及150个小区,惠及群众5万余人。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吴楚 通讯员/朱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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